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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以其他人姓名的方式购置房产,实际却是该房产的权利人。直到离婚后才将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这类方法较为隐蔽,但成本也相对较高,因为需要支付更多的交易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破裂,离婚成为必然情况下,其中一方有比较高收入的情形。
解决方案:突破口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产权所有人是否可能泄露真相是一个问题。由于房产价值巨大,通常当事人不会以普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而更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原本经济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突然拥有房产,可能会引起怀疑。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调查对策和方式,可能会有一定收获。
其次,要根据交易时间线索进行调查。可以根据购房付款时间,回想一方在这段时间内是否有大额支出或异常情况,如果可能的话,还要查看一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在确凿的情况下,调查购房款打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来源,可能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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