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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情】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4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于2009年出国做生意,2010年回国,回来后一直单独在外居住。原告于2016年3月18日起诉离婚,2016年4月19日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后来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为对方是第二次提出离婚,离婚判的概率极大,赵律师指导被代理的当事人苏某某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同时指导当事人.........
【律师意见】被告诉讼代理人赵耀兵律师意见,原告所述结婚、生育、起诉情况属实。2016年10月、11月原告还回来住过,2016年12月后原告再未回来居住过,但是.............故,被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告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赵耀兵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双方虽为琐事发生矛盾,但原告据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尚不充分,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均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家庭感情,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妥善处理家庭事宜,维系好良好的家庭关系。
据此,原告徐某某要求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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