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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法律咨询热线   作者:admin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足以推翻原判决和判决的新证据。

2、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和判决评估的基本事实;

3、伪造原判决、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4、未经质证,原判决、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5、当事人因客观因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调查收集;

6、适用原判决、判决确有错误;

7、审判组织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不予回避;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代表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咎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与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夺取当事人辩论权益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判决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

12、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判决的法律文件;

13、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判决的。

二、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对方不宽容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离婚,符合婚姻法的原则。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虐待和遗弃而提出离婚请求,调解无效后,可以确定夫妻关系破裂,并决定允许离婚。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如果一方染上这些坏习惯,不履行家庭责任,双方难以同居,另一方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视为婚姻破裂。调解无效后,可以决定允许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也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责任,这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两年意味着夫妻关系破裂。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以上是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的条件的解答,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到您。更多问题咨询,请拨打律师咨询电话:15000004947,欢迎咨询律师。



  2024-05-0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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